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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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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成立于1987年2月,由浙江省电力工业局按照《水利电力部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条例》(水电部[86]水电基字第47号)组建成立。
中心站成立至今,对浙江省境内电力建设重点工程的质量,行使政府监督职能。负责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等,进行强制性监督。
1991年3月,经国家能源部审查核定,中心站符合各项考核条件,特发《资格证书》(编号:能电质监第021号)。
2001年5月,浙江省电力工业局按照《国家电力公司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成立了浙江省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并与中心站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国家电网公司以国家电网人资[2004]145号文指出,中心站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的分支机构,挂靠在省电力公司,继续负责本地区的质量监督工作。
中心站由石华军同志任站长,周兴杨同志任常务副站长,李珞同志任副站长,王亚耀同志任秘书长。中心站专职质量监督工程师3人,负责全省电力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中心站另特聘余雷、高德庆、陈海荣、李先惠同志为现场监检负责人。中心站共有86人持有总站颁发的质量监督工程师资格证书,其中22人为总站专家。中心站另有浙江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专家166人。
中心站现分设12个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2个火电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站,3个水电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指导“浙江省电力建设工程土建质量检测中心”和“浙江省电力工程线路器材质量检测中心”的质量检测工作。
按照浙江省发改委[2005]1234号文,中心站的监督职能和检查范围进一步得到明确。
依照《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5版)》,中心站机构不断健全、制度日趋完善、工作与时俱进,开展质量监督继续坚持“依法监督、严谨务实、清正廉洁、优质服务”的原则,公开、公正、公平、透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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