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组织机构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三级设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以及工程质量监督站。
    国家电网公司受委托承担全国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并与有关电网公司、发电公司、中电联组建总站。总站负责全国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归口管理,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总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中心站。中心站负责组织本地区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接受总站领导,并定期向本地区的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工作。中心站挂靠在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电网公司)。
    中心站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设置工程质量监督站或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站。工程质量监督站受中心站委托,负责对中心站指定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监督工作;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站受中心站委托,配合中心站对该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监督工作。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站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撤销。